7月20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和调整工作。

  通知明确,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以下简称“保护单位”)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单位性质、机构等方面重大变化的情况,是否具备《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检查2019年9月至2021年底期间,保护单位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开展保护工作的情况,包括项目相关实物和资料收集、建档和保管等具体情况。

  文化和旅游部将根据检查内容,对保护单位的单位状况和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有重大变化、不具备基本条件或履职尽责严重不力的保护单位进行调整,重新认定保护单位;对其他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作出合格、不合格的评估意见。其中,对评估不合格的保护单位,暂停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资格,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根据通知,本次评估和调整工作主要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平台”开展,具体包括开展工作培训、保护单位自查及报告、检查评估、审核、公布结果等环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标准程序、严守纪律规矩等要求,确保评估和调整工作有序开展。(黄高原) 


来源:中国旅游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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