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办艺发)【2022】48号文件《关于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展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馆现面向全州征集优秀摄影作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展览名称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  信,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鼓励和引导广大摄影工作者创作展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作品,努力攀登新时代文艺高峰,热情讴歌百年来党带领人民走过的辉煌历程、取得的伟大成就、铸就的精神谱系,增强人民群众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文化和  旅游局、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艺术研究院

(三)协办单位

石家庄市美术馆、中国艺术研究院摄影与数字艺术研究所、《中国摄影家》杂志社

(四)艺术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艺术委员会,负责展览策划、学术咨询以及参展作品的评选等工作。

艺术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统筹。

(五)展览办公室

展览办公室由展览承办、协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展览统筹及相关组织、联络、协调、宣传及参展作品的收退件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展览办公室分设不同工作组。

展览办公室设在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展览时间、地点和规模

(一)展览时间

2022年9月至10月(主体展览)

(二)展览地点

石家庄市美术馆

(三)展览规模

集中展出摄影作品300幅(组)左右。

主体展览结束后,将遴选部分作品在京津冀三地举办巡展。

五、推荐作品要求

(一)聚焦时代主题,生动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大成就、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人物,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弘气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展现亿万人民的伟大奋斗和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用心用情抒写人民史诗;坚持守正创新,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讲好中国故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动力。

(二) 由甘南州文化馆推荐我州近3年以来的优秀作品,特别是在甘肃省及全国性展览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作品,推荐作品原则上不超过5幅(组)。并填写《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推荐作品清单》和《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将上述材料及作品图片上报艺术委员会参加评选。

(三)征稿作品要求:

1、单幅作品,要求具有瞬间影像的说服力和艺术感染力;图片故事(组照),要求每组4至8幅作品,在生产和生活第一现场拍摄,真实性与艺术性结合,同时按照记录性作品要求(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缘由等要素)配有详细说明文字。

2、作品应有JPEG和RAW双格式,前者用来投稿,后者用来在入选后制作展品。投稿作品一般为彩色,可对影调、对比度、色彩等做适度调整,但不得做合成、添加等技术处理,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性为准。

3、投稿使用网络方式,数据文件为JPEG格式,要求长边为800像素,文件大小在700KB以内。

六、作品申报评选

(一)申报

凡符合参展作品要求的作品,其作者均可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直接向甘南州文化馆展览部申报,由甘南州文化馆统一向上推荐申报,并参加初评和终评。

申报作品图片须打印在硬质A4纸上,正面除作品图片以外不得包含其他内容,背面请注明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时间等基本信息。

2022年5月1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申报作品图片资料寄送至甘南州文化馆展览部。    

地址:甘南州文化馆,邮编:747000

邮箱:2252282936@qq,com

联系人:拉木草

联系电话:13893975612

申报材料请标注“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投稿”。

(二)选出推荐作品

本展览不设奖项。

推荐作品于2022年4月28日在甘南州文化馆选出,并在5月2日前完成推荐申报工作。

(三)初评

初评工作定于2022年5月在北京进行。

初评结果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图片资料不退。

作品背面注明作者与作品信息。送件须妥善包装并购买保险,通过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过程中破损遗失,寄交原作费用由作者本人承担。

(四)终评

终评工作定于2022年7月在北京市进行。

终评结果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终评落选作品由展览办公室统一退件。终评结果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后期评选工作由艺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将制定评选办法、监审办法等评选工作文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做好监审工作。

评审结果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在文化和旅游部政  府门户网站、《中国摄影家》杂志社官网予以公布。

七、展览费用

所有参展作品原则上由展览办公室负责输出、装裱和运输。展览结束后参展作品由展览办公室负责统一处理。

八、展览实施

(一)主体展览。展览办公室负责展览实施。展览开幕前1个月,由展览办公室将详细的展览实施方案、开幕式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展览实施方案要包括平面设计、展陈设计、展览大纲以及工作时间表等具体内容。

(二)巡展。巡展统筹及经费保障由展览办公室负责。  九、相关活动。

(三)学术研讨。在展览举办期间邀请著名摄影家、理论家、相关学者等开展相关学术研讨、交流等活动。

(四)编辑出版。编辑出版《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集》。

(五)公共教育。展览期间,将邀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部队、院校等单位和社会团体观看展览。开展针对各类观众群体的分类导览和参观日活动,举办展览专题讲座周,讲评展览作品,对公众进行普及教育。

(六)宣传推广。统筹协调宣传推广,制定展览宣传方案,  根据展览工作进程分阶段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传  播技术,举办“云展览”、直播导览等丰富多彩的线上活动。以上具体工作由展览办公室负责。

九、其他事项

(一)参展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作者应保证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一律取消参评、参展资格,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二)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三)所有参展作品由文化和旅游部颁发证书。

(四)参展作者将获赠作品集1册,相关媒体将对展览和参展作品做延伸宣传和报道。

(五)所有参展作品的作者,须确认并遵守本方案的各项规定,主办单位与作者之间各项权利与义务约定将通过征稿启事或相关协议实现。

(六)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确保展览安全。

 

来源:甘南州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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