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州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第三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各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从2023年10月31日前列入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且每个县(市)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多于20项,最终由州级专家委员会对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报州人民政府公布。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个别未列入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但确有重大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或传承链条即将断裂,极其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由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单独提出申请报告,陈述推荐申报的理由,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函。各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县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二)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为便于各县市前期组织遴选项目,推荐申报书电子版发至全州公共文化交流群(请自行下载)。 

(三)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县(市)推荐申报的传统饮食和传统医药类项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县(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三、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本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州直单位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材料提交及审核。项目推荐申报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电子版申报材料及视频资料统一用U盘或移动硬盘,邮寄至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艺术科,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以寄出时间为准)。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艺术科对各县(市)、州直相关单位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将于2024年3月1—15日进行统一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超过申报时限,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做好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事关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申报书填报和材料邮寄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11月16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

(四)推荐申报期间,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联系方式:甘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艺术科

                 徐文燕 0941-8225822

邮寄地址:合作市东二路文博大厦五楼

                 甘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艺术科

电子邮箱:39567044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三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2.第三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3.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4.各县市联络员名单


甘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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